2026年01月09日,义乌邮政管理局就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超
住所:城西街道富港大道与祥瑞路交叉口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三、主要事实
义乌多家圆通快递加盟企业,因未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等违法情形,已被邮政管理部门累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 家次。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圆通快递浙南总部企业,与辖区内各圆通快递加盟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负有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在寄递安全保障制度执行环节,义乌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统一管理义务,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执行标准不严格等问题,对下属加盟企业发生的系列寄递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本机关依法责令你单位改正,并于按期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承办单位:义乌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6年01月09日